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须知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须知

  1.电动车应当在修建外部的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会集停放、充电,该区域与相邻修建应坚持必定安全距离。

  2.受场所环境约束,电动车会集停放、充电区域无法独立设置在修建外部而有必要附设在修建内的,应设置在修建首层或地下一层。设置在首层时,宜设置在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区域;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或选用封闭结构的首层时,应当与修建其他区域选用实体防火墙和能主动封闭的甲级防火门窗进行严厉防火分隔,并设置火灾主动报警、主动救活设备和防排烟设备。

  3.电动车禁止在住所修建分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禁止在群租房内停放、充电;禁止在人员密布场所内停放、充电。

  4.电动车或其电池不得在住所房屋内和阳台部位充电,只可在院子等露天部位充电。

  5.电动车会集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设备并装备专用配电箱。充电设备应具有守时断电、过载维护、短路维护、漏电维护等功能。

  6.物业管理单位(或承当对应功能的单位)应立即对地点居住小区、单位的电动车占用禁停区域私停乱放、私搭乱接电线等违规状况做会集整理;要量体裁衣会集设置电动车充电区域;要在禁停区域夺目方位粘贴电动车禁停标识,守时展开查看巡查,及时劝止、阻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不听劝止或许拒不合作整理作业的,物业管理单位要第一时间陈述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令和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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