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代表:加快制订《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备,也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由于特种设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损失。”为此,十一届全国大人代表、南京工业大学能源学院院长张红代表提出议案,尽快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
张红代表说,加快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立法工作已经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是,我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规体系极不完善。我国从1956年开始成立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机构,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办法》,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从法的效力层级上看,层次还不够高;从法的内容上看,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以及特种设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等项制度还未完全确立;从法的体系上看,还需要在法律基础上制定完善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大量的安全技术规范。因此,单靠一部《条例》不可能设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和必要的法律制裁措施,必须进一步建立完善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律体系。
三是,我国现行特定种类设备法规、规章与发达国家特定种类设备法规体系差距较大,不能适应加入WTO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