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步加强叉车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逐步加强叉车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4-08-26 行业新闻

  近年来,全国各地多次发生叉车、铲车、轮式吊车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管理不规范等明显问题,教训深刻,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逐步加强场车安全监管,努力防范安全风险,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行业管理和专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烟台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场车底数,掌握各类场车类型、数量、状况,逐一登记建档,形成“一企一册”台账,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实施精准监管。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场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强化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提升作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上的水准,保障场车安全运行。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即日起至7月1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全方面开展一次场车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场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场车证照手续是否齐全、场车是否按要求做检测检验、驾驶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并根据相关要求驾驶、厂区内是否设置限速警告和当心伤害等警示标志,及时有效地发现处理问题,从源头上消除风险。

  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全方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以下问题:①关于“车”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是否经检验,检验合不合格,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是否在有效期内;对于叉车,是不是真的存在将货叉更换为其他属具的情况;对于观光车,是否改变其非封闭管理的要求。②关于“路”的问题。行驶路面是不是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行驶路线中存在特殊路况时是否根据相关要求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等;对于观光车,是否制定车辆运营时的行驶线路图,并且按照线路图在行驶路线上设置醒目的行驶线路标志,明确行驶速度,以及该线路图是否在乘客固定的上下车位置明确标识。③关于“人”的问题。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④关于“管理”的问题。是否实行专人专车责任制,是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制度管理档案、检验测试档案、人员管理档案,是否根据场车工作区域路况规范场车作业环境,要不要进行场车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方面检查,是否加强“钥匙”管理,指定专人统一负责;对于观光车,是否在车上配备灭火器;是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的利用“安全生产月”等各种宣教形式,广泛组织并且开展场车使用安全宣传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讲解事故案例等形式,对场车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各场车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全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传导安全管理压力,使有关人员了解事故危害,熟知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场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须知、紧急状况处置方法等技能。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特定种类设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线上执法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销售、出租、使用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来维护保养、未整改隐患接着使用的场车,查处使用无证人员操作、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违规驾驶等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强化震慑作用,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本通知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家数、发现隐患数量、立案处罚起数等)请于7月16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线;电子邮箱:)。